Ø 有两个推销员到非洲去推销鞋子。第一个人到非洲后看到那里的人都不穿鞋,回去后就汇报说鞋子在非洲没有市场;而第二个推销员看到那里的人都不穿鞋,回去后高兴地汇报说非洲鞋子的市场大得很。同样一个客观事实,不同的分析角度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这就是竞争情报的价值。
Ø 据调查,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目前90%以上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情报系统。美国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也有会员8000多人。目前,我国的企业真正拥有竞争情报系统的不足10%。在企业建立竞争情报系统,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并具有可行性的情报,做到知己知彼,因此也被称为是现代企业的“中央情报局(FBI)”。竞争情报工作主要是搜集有关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报,分析长处和短处,帮助企业自身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Ø 竞争情报对企业贡献率,根据现在能够公开的统计,微软为17%、摩托罗拉为11%、IBM为9%、通用电气为7%、惠普为7%、可口可乐为5%、英特尔为5%。因为情报的获取手段和反获取手段都在增强,这些企业的情报贡献率现在肯定有增有减。
Ø 日本是一个“情报大国”,其企业已将竞争情报的触角伸向全世界,日本著名的九大综合商社先后在海外设立了690个办事处,凭借这些遍布全球的信息网络及时获得世界各地的科技、经济情报,作出准确的判断预测,适时采用有效的战略对策。
Ø 日本的汽车、摩托车、摄像机、电视机、手表等产品进入并占领欧美市场首先要归功于得力的情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