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在一次系统内的例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首次勾勒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致框架,他说:“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此话一出,很快便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近些年来,国外跨国公司纷纷精心策划,不
断挥舞知识产权大棒,教训、打压、挤兑我企业,以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知识产权,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
6月7日至8日,一批专家和企业代表集聚北京,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座谈会”。会上,与会者讨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范围、环节和制定时机等问题。大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其重要意义绝不亚于粮食安全、能源储备等。要改变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被动与弱势,制定与推进全局性的国家战略时不我待。1是盲从跟风还是形势逼人
这个问题值得弄清楚。
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人搞了,欧洲人搞了,日本人搞了,韩国人搞了,是不是中国人就也要跟着搞呢?
与会专家认为,搞这个战略的最大动因,主要还在于来自跨国公司的巨大外压与我们自身要保持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
占有绝对技术优势的国外大公司,近年来日益重视对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他们重拳打击我国的出口产品,如众所周知的DVD事件,最新消息是我企业因承受不了高额的专利支付费,停止了出口;另一方面,他们在把制造业大举迁入我国的同时,大都遵循一个核心战略———进行大量的知识产权布局,围歼本土品牌和发展自主专利技术本土企业,以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蜕变成依靠外资企业生存的“打工仔”。
一份出自王新农、厉宁、姚之家之手的《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化现状调查》报告写到,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太少,产业化程度不高。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江苏高新技术产业中,外资比重大,这使专家们担心,外资一旦撤走,江苏的一些地区有可能只剩下一堆钢筋和水泥。
江苏的状况,可以肯定地说只是冰山的一角。
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进入中国的大约有400家。在过去的10多年里,跨国公司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多数是现在迅猛发展的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其战略布局相当超前。他们既注重扩大权利要求,又注重挤压我国的创新空间,以建立和巩固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现在,他们还开始联合起来、共同提出诉求,动辄由政府出面交涉。
商务部最近调查发现,过去几年跨国公司的专利攻势主要集中在通信、计算机、家电等领域。下一步,调查报告预测,汽车和制药业将很快成为重点。
与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无疑是要打一场“围歼与反围歼”的硬仗;而从自身成长来看,内在的需求,同样需要我们制定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薛澜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国家目前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但同时还有一个实际情况同等重要,即中国经济下一步要实现翻番的目标,如果还按照原来的传统投入方式,不管是从能源还是环境各方面考虑,其实我们都是承受不了的。如果我们把自然资源比做硬资源,那么下一步我们就应该靠像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软资源来发展,软资源我们开掘得不够。在这个阶段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非常有必要。”
吕薇的看法是,我国正行进在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我们的技术发展已经进入了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阶段,不少企业有了从引进模仿向创新发展的冲动,这个时候为更好地引导发展,我国应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吕薇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应该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拘泥于知识产权事业自身的发展或只片面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都不是专家们认可的战略实施要义。
立足于这一点,多数专家谈到,知识产权战略应该由国家尽快制定,而不是由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各挑一摊独干。
“该战略与国家的科教兴国等战略也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如何协调,需做进一步研究。”薛澜说,“要考虑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的全过程,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的各个部门要配合协调,各自承担责任”。
座谈会上,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谈了6点内容,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当包括:
一、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战略,要让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它有哪些规则,包括普及它的国际规则。应该向江苏省那样提出非常实在的目标。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条就是要在5年内,让一半的江苏人都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二、在创新战略上,政府管理机关要注意避免因知识产权而妨碍竞争,要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制度。现在,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和自己竞争的工具,中国要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三、在应用战略上,一些短期看来没什么应用价值但关系长期发展的项目,国家应该支持。要鼓励研究部门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就和应用单位联系在一起,而我们现在很多大专院校、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企业却用不上。
四、在保护战略上,我们的司法保护要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途径,降低成本。中国大多数公司不敢出来维权,不知道能不能赢,赢了执行也难,赔了本连吆喝也赚不到。国外企业则有这个财力维权,起码能赚吆喝。大家都不维权,缺口就被打开。还有权利限制的问题,例如在公共健康方面我们可以仿效巴西,在艾滋病药品上进行强制许可,这一做法值得研究。
五、在人才战略上,应该是利益保护为主,评奖等措施为辅。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定要把该得的利益部分返还给发明人。另外,项目资助不能搞,现在有人专门研究怎么能拿到项目资助,国家投入不少产出却不高,我觉得国家的钱白花了。
六、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注意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像传统知识、基因资源的保护,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拿过去就申请专利。而这方面发展中国家要起诉他们还没有任何国际规则和法律可依据。为此,我们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长项,扬长避短。
郑成思还提到,现在我们谈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似乎是在走日本走过的路,人家走过的弯路我们不一定要再走一遍。日本发现,无论是讲科技立国还是教育立国,都没有提到应用和保护,显然知识产权立国的提法要比科技立国、教育立国更全面。这一点上,我觉得我们可以借鉴。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名副其实,不仅包括专利,也应当包括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应用是弱项,这方面一定要加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说。3企业强烈呼吁国家战略出台
听听来自企业的呼声吧。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来自中石化、四川长虹、力帆集团、华北制药等企业的代表。他们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者是国家,但战略目标最终要通过企业创新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应该是国家如何创造一个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创新的主体,并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的这一观点,得到与会者广泛的认同。
代表重庆摩托车行业,重庆力帆集团常务副总裁熊国忠,对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提了两点建议。这与许多专家的观点不谋而合。
首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中国企业的发展现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些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摔跤的事情不断发生。检讨自身,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有不了解国际规则以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与经验不足的问题,对此,企业一直在付出高昂的学费。但就在我们不断地学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些跨国公司却以此为名,采取反竞争的手段,企图压制我企业发展,谋求垄断。
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限制竞争的行为,频频将我企业逼入被动境地。而企业是那样的无助,因为我国没有反垄断法等法律,支持企业对抗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有一位专家提到,现在,全国法院受理商业秘密案件全世界最多。其实,真正的哪有那么多,只能解释为保护过头了。这对我们肯定是一个冲击。
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应当是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可偏废的两个轮子。否则,就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误读。
其次,企业发展需要及时获取权威信息、权威分析,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与会者都谈到了这个问题,归纳起来,基本有三点:
一、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华北制药的段宝玲说,我们现在制药人均研发费投入才相当印度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只做选择性的研发,这就需要大量信息的支持,但我们感到获取信息非常困难。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现有技术中,约90%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专利战略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规划,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决策基础;并可以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规避风险。由此可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30%—40%。
在会上,大家反映现在找不到好的服务平台,或信息量太少,或更新太慢,或收费过高,或不够方便快捷。
二、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预警系统
对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争端,并对国家根本利益、经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以至严重威胁的动向,国家应建立预警系统,以研究对策,并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报告。
三、指导企业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和广泛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各自国家的经济安全,扩大对外出口,限制和防范因过度进口对本国产业的冲击。
据统计,进入新世纪后,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的损失约为170亿美元。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一套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评定程序和监督机制。与会者认为,政府在这一方面应当加快研究步伐,与企业联手,共同防范他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形成严重制约。
6月15日,《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在亚洲发动专利战。文章写到:“在专利问题上,日本对亚洲企业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维权姿态。20年前日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之争,如今似乎又要在日本与亚洲之间重新上演。”
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历史性地提升了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各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正挥舞知识产权大棒四处出击。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无法置身事外已被接二连三的中日知识产权纠纷所证明,而向我们发起进攻的岂止是日本。退缩没用,只能迎战。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不我待。知识产权战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列为基本国策
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风起云涌,使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义无返顾地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维护国家经济、科技优势及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杀手锏”。在这些国家看来,知识产权显然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事私权,它是提升国家及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是振兴本国经济的重大举措。
自上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把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并把知识产权视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贝多尔法案》,调整了政府投资形成的专利的权利归属政策,使国家所有的专利权在一定条件下可归研究开发机构所有;此后,又通过实施《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促进产学研的合作研究和专利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
另外,美国还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别301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关税法的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同时,美国十分重视专利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采用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密切合作的方式,建立技术评估预测体系和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体系。
日本、韩国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也纷纷研究制定面向21世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政府于2002年3月20日设立了由小泉首相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7月3日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其核心是:把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的地位,以此来谋求恢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以便在21世纪里,确保日本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我们应该高度关注这种动向。技术贡献超过资本与劳动的贡献
据资料统计,在20世纪初,技术进步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为5%—10%;20世纪中叶上升到50%;20世纪80年代上升到60%—80%。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已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动的贡献。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年均专利授权量为6万件;到90年代末期,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8万件,增长了3倍。并且,美国专利的绝大部分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高新技术前沿领域。
比如,美国拥有世界范围内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59%;拥有世界范围内药物领域专利的51%;拥有世界范围内人类基因领域专利的40%。
现在,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大约占全球同类专利总量的90%左右;在战略性科技前沿领域和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领域中所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也占有绝对优势。
发达国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在其经贸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西方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利润快速增长的主要源泉。
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IBM公司的利润总额81亿美元,其中,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收入为17亿美元,占利润总额的21%;
2001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总额1773亿美元,约是同期我国(7114家)各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总产值的2.2倍;
2001年,美国默可药业公司销售总额477亿美元,英国葛兰素史克药业公司销售总额约280亿美元,也都超过了同期我国医药制造企业(3488家)的总产值。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不断扩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技术领域不断出现,并产生了很多战略性、原始性创新成果,这就必然造成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不断扩大。
例如: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微生物菌种、基因以及转基因动物、转基因植物、人体干细胞、克隆人体器官等方面的专利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数字音像制品、网络域名、电子商业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涌现出来;同时,由于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艺术的高度重视、对公众健康的普遍关注,在国际间引发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热烈讨论。
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不断扩大、保护力度在不断强化、保护机制在不断变革。这种态势在今后的若干年内,还会继续发展。发达国家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通过政治的、外交的、经济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加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以提高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获取高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