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就是将可能灭失或可能难以再取得的法律事实运用公证的手段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即如果当事人要否认这个公证的效力的话,需要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这在实践中是很难办到的。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在以后无论是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中都是非常有效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