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
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
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
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
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
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
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